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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3日,寧波市政府52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《關於開展巨災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寧波市政府將每年出資投保巨災保險。這是繼深圳之後,第二個在全市範圍內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試點城市。比深圳更進一步的是,寧波市還推出了財產損失救助制度,市域內常住居民的家庭財產如因災產生損失,均可獲得救助。
  巨災保險制度,是指對因發生地震、颱風(颶風)、海嘯、洪水等自然災害或重大人為災難,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,通過保險形式,給予分散風險的制度安排。由政府公共財政出資,給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巨災受損人員提供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,是一項花小錢辦大事的好事。寧波市的試點,應當肯定。
  首先看覆蓋的人群,第一期保險就覆蓋1000萬人口,災害發生時處於寧波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所有人口,包括常住人口,以及來寧波出差、旅游、務工的流動人口,均在保險的範圍之列,在人群救助上實現了全覆蓋,無死角。
  第二是補償範圍廣,因巨災導致人身傷亡的,撫恤金最高可達每人10萬元,災害期間因見義勇為導致死亡、殘疾的增補撫恤費用,同樣也是最高可達每人10萬元。家庭財產損失救助也納入保險範圍。這對災後重建有巨大的幫助,可以幫助受災群眾順利度過災後生活的最初階段,也是雪中送炭的行為。
  第三是財政保障到位。寧波市公共財政除了3800萬元的保費外,還另外設立了500萬的巨災基金,作為對巨災保險的補充,在商業保險尚未到位的情況下,還可以優先償付。對於政府來說,這算是花小錢,辦大事,在災難到來的時刻減輕政府的公共財政壓力,騰出更多的錢來做更緊急的事情。
  中國的東面、南面是大海,颱風和熱帶風暴頻頻,西面則受歐亞大陸板塊與東南亞板塊碰撞擠壓,地震和地質自然災害多發,巨災波及範圍廣、受災人數多,一旦發生,便會給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。
  從國際經驗來看,自然災害的商業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%至40%,而中國這一比例尚不到1%。自然災害救濟,基本依靠政府財政撥款和民間慈善募捐。汶川大地震,直接經濟損失是8451億元,保險只賠了20多億元,占比約0.2%。
  這項保險制度的落後,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財政壓力,不利於政府把有限的財力集中於災後公共設施重建上;另一方面,一旦受災面過大,政府和社會的錢分到個人身上,只能撒點毛毛雨,杯水車薪,對於災民的災後生活和災後重建,作用有限。因此,建立巨災保險制度,是建立減災救災體系的重要手段。
  據新華社報道,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10月14日介紹,保監會已與發改委等多部委聯合,成立建設巨災保險研究領導小組,開展建立巨災保險具體專項工作。在2017至2020年,將全面實施巨災保險制度,並將其納入國家防災減災體系當中。在這個路線圖中,深圳、寧波的試點經驗將為這一制度的探索開創發揮很大的借鑒作用。
  (原標題:給全市人民買保險,是花小錢辦大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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